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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行动计划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论证的征求意见公示

招标信息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金牛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行动计划服务项目”,现将此事项向潜在的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金牛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行动计划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700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专家组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希望各潜在供应商提出有效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采购人。

采购人: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北桥街13号3楼

联 系 人:冉先生

联系电话:028-87576215


附件1:

1

3

5

2

4

6

附件2:

项目编号:HCJT2020-0701

金牛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行动计划服务项目

             

             

             

             

中国·四川(成都

采购人: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春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5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49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1

第八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6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金牛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行动计划服务项目投标邀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金牛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行动计划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金牛区全域(面积108平方公里)的有机更新规划编制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金牛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行动计划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金牛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行动计划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2、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3、投标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7.4、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7.5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 07月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0 年 07月 日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到四川华春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1-1708号)购买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 10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四川华春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1-1708号)本项目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10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四川华春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1-1708号)本项目开标室

七、其他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群部,联系电话:028-86156803。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北桥街13号3楼

联 系 人:冉先生

电 话:028-8757621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春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1-1708号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028-85354412

电子邮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    称: 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冉先生

电 话:028-87576215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四川华春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高女士

联系电话:028-85354412

3

采购项目名称

金牛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行动计划服务项目

4

采购编号

HCJT2020-0701

5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00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合格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10

联合体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11

考察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查勘。

12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13

分包履约

不允许

14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

投标保证金

金    额:100000.00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开户单位:四川华春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九支行

账    号:5100  1498 4080 5152 2318

交款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

签字盖章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7

履约保证金

金    额:100000.0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开户行、账户等信息签订合同前由业主提供。

1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投标产品中为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招标人支付。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华春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次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本次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本次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资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

(二)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指标、参数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3)服务应答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承诺、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

(2)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 投标人应按18.1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4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受。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华春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2中标人按时交清全部货物,且验收合格后,收到采购人开具的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还。

32.合同公告

不涉及。

33、合同备案

不涉及。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结算书》到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付程序为:详见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其他

38.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XXX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包号:

投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1-3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格式1-4

三、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X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包号:

投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格式2-2

目录(格式自拟)


格式2-3

一、投 标 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XXXX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格式2-4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    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格式2-5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报价

1

2

3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保险费、代理、培训、税费以及利润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不得漏报,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单独另行报价,不影响投标有效性。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投标文件(正副本)也应当提供,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格式2-6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项目不涉及


格式2-7

五、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正/负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8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9

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包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10

八、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填写。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若采购人在项目实施中发现投标人虚假响应,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没收投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追索投标人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若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无偏离的可不填此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格式2-11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注: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情况对表格格式进行调整。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格式2-12

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根据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相关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格式2-13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格式2-14

十二、规划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自拟)


格式2-15

十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格式2-16

十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投标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10、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0000元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①可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同时应提供审计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审计人员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②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若事业单位也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保证明;②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8、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投标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14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15、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应当提供的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20000元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00万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最高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况

按照《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成都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中提出的相关设计要求,完成金牛区全域(面积108平方公里)的有机更新规划编制工作。

二、服务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规划背景,规划依据,规划期限,规划范围的解析。

2.上位规划分析。包括对于政策层面,理论层面,案例及上位规划的分析和认识。

3.判断城市更新的主要矛盾及问题。结合人口、产业、空间、服务配套等方面的分析,判断城市更新中主要的矛盾和问题,并明确更新计划的编制思路。

4.更新对象的类型和分布。对于老旧居住区、低效商业商务、低效工业与仓储、低效公共服务等更新对象进行梳理。

5.明确更新目标。结合上位规划及更新对象的分布,明确近期和远期的更新目标。

6.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结合区域历史文化、自然景观、风貌特色,划定区域城市设计重点片区,明确重点地区功能结构,更新方式,更新时序等内容。

7.明确更新项目计划。

明确更新的项目计划,包括近期和远期汇总。

8.保障措施。

明确有机更新的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

9.重点更新单元城市设计(2平方公里)

对单元内特色资源、现状问题进行梳理与深入剖析,并提出对应的更新目标,制定具有前瞻性的规划策略与城市设计方案。

三、服务规范(规划设计编制依据):

《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

《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

《成都市有机城市更新规划导则》

《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

《成都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

《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若干政策》

《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土地政策实施细则》

《成都市“中优”区域城市更新总体规划(过程稿)》

《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

《锦江公园总体规划》

《锦江绿道》

《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规划建设导则(试行) 》

四、成果要求:

(说明: 以下为中标后须提供的成果要求,投标阶段不作要求)

提交给业主满足评审需要、规划报批需要、工作需要的各阶段规划成果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纸质文件(软装成册)6套,电子光碟(PPT)3套。

设计图纸应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一)城市更新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二)更新对象的类型与分布:

1)老旧居住区空间分布图,规模、特征与主要问题,评价指标说明。

2)低效工业与仓储物流空间分布图,规模、特征与主要问题,评价指标说明。

3)低效商业区空间分布图,规模、特征与主要问题,评价指标说明。

4)其他更新区(公共空间、历史文化、公服设施等)空间分布图,规模、特征与主要问题,评价指标说明。

5)总的更新规模以及更新对象分布图。

(三)更新目标与更新策略

1)城市更新近期(2023年)远期(2035年)的目标。

2)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包括重点更新单元与一般更新单元,形成更新单元分布图。

3)提出针对性更新模式,形成更新模式分区落位图。

(四)  更新项目计划

对从2020年至2023年的更新项目实施时序做出计划安排,形式为一标一图,包括项目名称、更新范围、项目规模、项目类型、主要更新方式以及计划更新时间等内容。

五、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定后90日历天。

二、服务地点:成都市金牛区。

三、质量要求:合格。

四、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和条件:

第一次付费: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足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

第二次付费:乙方提交方案初稿并经甲方评审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足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0%

第三次付费,项目通过市级相关审查后,甲方收到乙方足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5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 评标方法

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符合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七)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3.8.1-3.8.3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依据

备  注

1

报价10%

10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注:1.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共同评审因素

2

业绩情况10%

10

2017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每具有1个类似设计项目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

共同评审因素

3

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实力20%

20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市(或城乡)规划师证书或者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2分,此项最多得5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城市(或城乡)规划师证书或者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2分,此项最多得5分;

3.项目组其他人员:每有一人具备注册城市(或城乡)规划师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者,得2分。(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提供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该得分项不得分。

共同评审因素

4

设计大纲思路48 %

48

1.基本概况。包括①规划背景,②规划依据,③规划期限,④规划范围的解析。解读合理、深刻的得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2分;

2.上位规划分析。包括对于①政策层面,②理论层面,③案例及上位规划的分析和认识。分析和认识合理、深刻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2分;

3.判断城市更新的主要矛盾及问题。①结合人口、②产业、空间、③服务配套等方面的分析,并明确更新计划的编制思路。思路合理、深刻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2分;

4.更新对象的类型和分布。对于①老旧居住区、②低效商业商务、③低效工业与仓储、④低效公共服务等更新对象进行梳理。方案合理、深刻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

5.明确更新目标。结合上位规划及更新对象的分布,明确近期和远期的更新目标。方案合理、深刻的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

6.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结合区域历史文化、自然景观、风貌特色,划定区域城市设计重点片区,①明确重点地区功能结构,②更新方式,③更新时序等内容。方案合理、深刻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

7.明确更新项目计划。明确更新的项目计划,包括近期和远期汇总。方案合理、深刻的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

8.保障措施。明确有机更新的①组织保障、②资金保障和③政策保障。方案合理、深刻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

9.重点更新单元城市设计(2平方公里)对单元内①特色资源、②现状问题进行梳理与深入剖析,③并提出对应的更新目标,④制定具有前瞻性的规划策略与城市设计方案。方案合理、深刻的得1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扣4分;

技术类评审因素

5

获奖情况10%

10

2017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项目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注: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供应商单位鲜章;同一项目不能重复计分。

共同评审因素

6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审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废标

5.1本次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规划设计合同书

(草案)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成都市金牛区

委托方(甲方):

规划设计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合同主体及内容: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  

2.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2. 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2.3.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3.1设计项目名称:

3.2规划研究范围: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4.1 本项目甲方协助乙方收集包括上位规划工作图在内的主要技术资料。需要向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获取技术资料,如涉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2 甲方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由乙方随咨询成果书一并归档,除应对前述资料保密外并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再退还甲方。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向甲方交付的规划文件及时间

5.1乙方按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范标准,根据甲方委托的规划类别、内容及要求,出相应的规划设计文件,并协助甲方做好方案的评审、汇报。

5.2 向甲方交付的规划文件及时间:

5.2.1 规划成果:

1)……

2)……

3)……

……

5.2.2 成果内容要求:

1)成果文件A3幅面6份,电子文件光盘两张,电子文件格式为PPTPDF格式。

5.2.3 规划工作时间:

第六条  经费及支付方式

6.1 设计经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该费用为合同包干价款,设计费用计算依据6.2

6.2 支付方式:

第一次付费: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足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0%,计人民币     (¥元);

第二次付费:乙方提交方案初稿并经甲方评审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足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计人民币(¥    元);

第三次付费,项目通过市级相关审查后,甲方收到乙方足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甲方责任

7.1.1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协助乙方收集规划设计需要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规划设计所所需资料不齐、不准、错误或收集困难时,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规划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7.1.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的,按该阶段规划设计服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按该阶段规划设计服务费的全部支付。

7.1.3 甲方应协助配合乙方设计人员收集各种规划设计需要的现场资料。

7.1.4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并按本合同的内容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服务费外,甲方还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服务费。

7.1.5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资料及图纸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7.1.6规划设计方案需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需专家评审的,由乙方协助甲方组织评审,乙方承担相关评审费用。

7.2 乙方责任

7.2.1 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

7.2.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原件,除复印件外须在项目成果提交时一并退还甲方,并对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密,相关资料只能用于本项目设计工作,不得对外商业性展示和宣传。

7.2.3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经过现场踏勘和分析后,按照国家、建设部、地方的有关法规和规范,以及城市总规和控规的要求,为甲方做出规划设计方案,并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及时与甲方交流意见。

7.2.4 乙方对规划设计方案因乙方原因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

7.2.5 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后,按照分级评审原则,负责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负责必要修改和补充。

7.2.6 乙方承诺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相应资质。

7.2.7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事务进行转委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所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设计服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该阶段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者,乙方有权停止履行下阶段设计工作,拒绝提交设计成果资料文件、图纸,并书面通知甲方。

8.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文件、图纸的交付时间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每延误一天,应按该阶段应收设计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当期已支付的设计服务费总额。

8.3 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予以整改;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当期已支付的设计服务费总额。

8.4 乙方对从甲方处获取的一切未经公开的资料负有永久性保密义务,若有因乙方泄露相关资料并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当期已支付的设计服务费总额,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8.5 乙方承诺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相应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当期已支付的设计服务费总额。

第九条知识产权

甲方在结清所有委托设计服务费用后对成果享有著作权、版权和使用权,乙方对设计完成的成果享有署名权。

第十条其他

10.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应另外支付费用。

10.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5 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6本合同一式份,委托单位份,设计单位份。

10.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增加一条)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住   所:                       住  所:

日期:                            日期: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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