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路114号商铺出租方案

资产招租

一、出租资产概况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金牛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规定,成都市金牛国投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拟将受托管理且具备出租条件的自有资产“沙湾路114号等1间商铺对外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物

编号

资产地址

出租面积(㎡)

房屋现状

出租业态

面积类型

1

沙湾路114号

23.7

空置

商铺

建筑面积

合计

23.7

二、招租底价及出租期限

依据《川金评(2025)房估字第5107号》和川中天正评报字【2025】第7-28号租赁价格评估报告,拟以评估价作为出租底价对外公开招租,具体如下:

标的物编号

资产地址

出租面积(㎡)

评估价值(元/月/㎡)

出租底价(元/月)

租赁期限(年)

递增幅度

竞价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月)

6

沙湾路114号

23.7

120

2844

5

中标价为第一年租金标准,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

10000

20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及业态限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均可报名,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

(二)业态限制

1、禁止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

2、禁止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类项目;

3、禁止经营易燃易爆产品;

4、禁止经营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业态,所有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

5、禁止经营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餐饮业态。

、招租方式

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招租,通过竞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租金标准与承租方

、信息发布及结果公示

本次公开招租信息(含资产地址、计租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底价等要素)在出租方所委托的交易机构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金牛区政府官网、集团官网发布,发布时间为10个工作日,若招租期限内流拍,将延长公开招租时间(5个工作日)。

招租结果产生后,也将通过原招租信息发布渠道对出租决策情况、招租公告发布情况、招租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竞价方式

按照《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出租类项目网络竞价竞买须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络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指南》执行。

、租赁合同签订与费用支付

(一)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业主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同时在签订合同当日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按首期二个月租金标准金额交纳,每一期租金按3个月租金交纳,以后租金承租方应在个缴费周期开始前提前30日交纳3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二)合同期限第一年租金按中标价执行,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装修免租期1-2个月(建筑面积小于160平方米免1个月免租期、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含)以上的免2个月免租期)(租赁期间包含装修免租期)。

(三)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由业主方没收不予退还

八、物业交付

(一)竞得人与业主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后,业主方通知承租人办理物业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业主方通知为准。

(二)业主方与承租办理完毕房屋移交手续、签订《物业交付确认书》后视为完成房屋交付。

(三)承租人未在业主方通知的期限内与业主方办理物业移交手续的,逾期达5个工作日后,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承租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承租人相应违约责任。

(四)房屋交付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对标的物的权利及物理现状及瑕疵等相关情况全面了解认可,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具体交付条件如下

编号

资产地址

出租面积(㎡)

房屋交付条件

备注

主体

门窗

其他

结构

1

沙湾路114号

23.7

完好

完好

(五)承租人需自行负责达到经营条件所需的相关流程、报批和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加固、改造和装修等,并承担相应各类费用。

(六)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进行店招设置。

九、其他

(一)意向承租人需自行确认房屋地址,如因派出所变更门牌号等相关原因所造成意向承租人判断失误的情况,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本次出租房屋面积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