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资产概况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成都市金牛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成都市金牛国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方)拟将管理且具备出租条件的“星辉中路22号2幢9-14号房屋”资产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外公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地址 | 权属单位 | 建筑面积(㎡) |
1 | 国投集团 | 173.13 |
二、招租底价及出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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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金牛国投集团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资产评估及出租底价确定”的规定,我司已委托四川省金霖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的租金价格进行评估,并出具《成都市金牛国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估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22号2幢9-19号商业用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报告》(川金评〔2025〕房估字第5027号),拟以评估价为底价对外公开招租。租赁条件如下:
序号 | 资产地址 | 出租面积(㎡) | 业态要求 | 租金底价 (元/月) | 租赁期限 | 递增幅度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免租期(月) | |
1 | 星辉中路22号2幢9-14号 | 173.13 | 商业 | 14716 | 4年5个月 | 中标价格为第1、2年租金标准,自第3年起每2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1 | 100元/月或其整倍数 | 1 | |
三、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竞卖主题勾选如下:
☑个人 ☑个体工商户 ☑公司(不含分公司) ☑社会团体 ☑分支机构 ☑事业单位 ☑机关 ☑合伙企业 ☑其他
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且不接受涉外竞租。
四、组织方式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成都市金牛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3〕11号)、《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金国投司发〔2024〕1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状公开招租。
五、信息发布
委托进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招租,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信息,发布日期为10个工作日。
六、竞价方式
按照《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资源类项目网络竞价实施细则》、《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资产出租类项目网络竞价竞买须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络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指南》执行。
七、合同签订与租金收取
1、竞得人应在业主方通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善合同签订手续,同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轮租金,履约保证金按首期两个月租金标准交纳,第一轮租金按六个月租金交纳,以后租金承租方应每次提前15日交纳六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竞得人放弃中标资格或逾期不签订合同,则视为竞得人放弃承租权,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由业主方全额没收不予退还。
八、物业交付
1、物业交付时间以业主方通知为准。
2、业主方通知竞得人签订房屋移交手续后视为完成房屋交付。
3、业主方至通知竞得人交房起5个工作日后,竞得人逾期不接收房屋,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竞得人已交纳的租金和保证金将由业主方全额没收不予退还。
4、房屋交付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对标的物的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情况及瑕疵全面了解认可,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房租可能需进行的主体结构改造、加固、装修;消防改造等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九、其他
1、意向承租人需自行确认现场标的物地址,如因派出所变更标的物地址等相关原因,所造成意向承租人竞价失误的情况,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3、合同期限内,符合要求的承租方,可按规定享受1个月免租期,在第二轮租金中抵扣。
3、中标价格不包含物业费、管理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4、此项目按照成都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相关要求,需向交易集团支付服务费,具体金额按照交易集团的要求支付:项目交易费用按成交租赁合同首年首月一个月租金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及溢价部分年租金的10%收取,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与出租方共同承担(各自承担一半)。此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垫付,竞租成功后由竞得人支付相应部分给出租方,意向竞租人报名则视为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