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国投食材配送有限公司 2025-2026 年度大宗食品原材料服务商采购 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SCRZ-20251017)

项目招采

一、内容:

致:各供应商

一、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采购对口帮扶地区的农副产品”作如下补充说明:

中标人应在服务期内,按采购人的要求采购扶贫产品,以及其它公益性质产品类采购,具体采购额度、服务方式、相关费用由采购人决定,由此产生的税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被服务单位要求该扶贫产品、公益性质产品类不进行任何下浮结算,则供应商同样不再进行下浮结算。

二、对01包(大宗食品原材料服务商Ⅰ)02包(大宗食品原材料服务商Ⅱ),就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它要求,一、技术、服务要求中基本要求中的地域要求的相关要求作如下解释:

1、关于“供应商必须在成都市范围内具有独立食品经营场所”的要求

本项目对供应商经营场所的要求,系基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及《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旨在确保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加工、贮存、检验等环节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设施,保障食品安全。该要求并非限制供应商在成都市范围内的具体经营模式,而是强调其应具备与配送服务相匹配的独立、合规的经营与仓储能力。

2、关于“一地一证”及多地址经营问题

根据《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及第四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在不同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外设仓库的,应依法分别取得许可或履行报告程序。贵单位提及的2025627 日后“异地仓库停止办理备案”一事,实际为《实施办法》对“外设仓库”管理方式的调整,即由原备案制改为报告制。供应商仍可通过报告程序,将外设仓库纳入监管体系。

本项目对经营场所的要求,系为保障食材配送的时效性、安全性与可追溯性,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四川省地方性规章的精神。招标文件未限制供应商依法通过报告程序使用外设仓库,也未排除已依法取得市场监管局多地址许可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三、其他要求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成都市金牛国投食材配送有限公司综合部。

三、联系方式

人:成都市金牛国投食材配送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金璐天下一单元1502

人:张老师

   话:028-8769709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融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11单元502

人:康女士

   话:028-87780280

电子邮件:13396064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