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牛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将所管理的成华西街299号1栋附104号(1栋1层5号)等54间商铺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为招租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概况
标的物号 | 名称 | 资产地址 | 出租面积(㎡) | 现状 | 招租底价 (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装修免租期(个月)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1 | 龙湖上城商业 | 成华西街299号1栋附104号(1栋1层5号)等54间商铺 | 3693.49 | 空置 | 4033320 | 15 | 12 | 50 |
(二)经营用途及业态要求
原则上禁止有污染的经营或使用项目,且需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意向承租人应自行核实承租房屋后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及能否通过政府部门审查。
业态要求:业态应与壹环新经济产业聚集区商业环境、9号写字楼产业功能定位相匹配。
(三)报名须知及要求
1.本次招租意向承租人仅限企业法人,且经营范围需含有房屋租赁,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承租经营主体:承租经营主体需为在金牛区注册的企业法人,若中标承租人符合条件,则中标承租人即为承租经营主体;否则,中标承租人需在3个月内在金牛区新注册经营范围含有房屋租赁的企业法人,并以新注册的企业法人为承租经营主体。未签订租赁合同的中标承租人不按我公司要求在我区(金牛区)注册的,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租赁合同的中标承租人不按我公司要求在我区(金牛区)注册的,即视为违约,中标承租人需向我公司支付200万元作为违约金。
3、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先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资料为:
法 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税务(国税或地税)登记证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以上证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法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
3、咨询、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4日(期间不含周六和周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4:30—16:30)。
(四)其他
1、该资产招租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联系人及电话:袁先生 028—87686519(办)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北桥街13号4-26室。
招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流程
(一)发布招租公告
本次招租信息在金牛区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以及资产现场同步发布,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间自行通过金牛区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查阅相关交易信息及资料。
公告期间,标的物信息发生变化的,招租人应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报名人资格、业态要求、租赁期限等影响交易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的公告期不少于原公告期。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仅支持“转账”或“现金存入”两种支付方式,保证金缴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报名人务必在付款人栏填写报名人姓名、款项来源栏填写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代缴。
3、报名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需凭缴款凭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招租人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4、报名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招租人不予退还:
(1)经查在投标过程中串标、哄抬标价的;
(2)在投标会议过程中违反会场纪律,不服从会议主持人及工作人员的指挥、安排,造成会议无法进行的;
(3)经查提供虚假证照的。
5、招租人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金牛支行
开户名称:成都市金牛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5100 1446 4370 5150 1796
(三)报名登记
意向承租人必须满足招租公告要求,并按规定提交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若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及缴纳款项时内容填写不符合前述要求,或缴纳款项后未及时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招租人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四)投标文件递交以及开标会议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10:00时,若提前递交或逾期递交均不接收。
2、地点在成都市金牛区西北桥街13号4-25号室(或另行提前一天通知)。
3、参会人员
每个投标人参会名额限定为一人。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并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法人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鲜章。投标人会议迟到、或未按要求携带证照的均不得参会投标。
(五)开标结果公示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现场进行开标评标,招租人在金牛区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将投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不含招租会议当日)。
2、中标价为租赁期限前2年的年租金标准,自第3年起每2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的法人既可将招租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返还招租人、也可向招租人开具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据(需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招租人在投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根据招租人要求签订合同并交纳第一轮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招租人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按原路径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租赁合同签订
1、上述招租资产为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市金牛国投置业有限公司资产,具体由成都市金牛国投置业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物业租赁合同。
2、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按照“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业主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第一轮租金在不晚于物业交付当日前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第一个月租金,以后租金承租人应每次提前15日交纳1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3、中标价为租赁期限前2年的年租金标准,自第3年起每2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除租赁期外给予承租人12个月装修招商免租期。
4、承租经营主体:承租经营主体需为在金牛区注册的企业法人,若中标承租人符合条件,则中标承租人即为承租经营主体;否则,中标承租人需在3个月内在金牛区新注册经营范围含有房屋租赁的企业法人,并以新注册的企业法人为承租经营主体。未签订租赁合同的中标承租人不按我公司要求在我区(金牛区)注册的,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租赁合同的中标承租人不按我公司要求在我区(金牛区)注册的,即视为违约,中标承租人需向我公司支付200万元作为违约金。
5、承租人若出现根本性违约(包括:不按业主方要求装修造成房屋建筑主体出现安全隐患的、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则业主方将解除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追收承租人200万元违约金。
6、中标人逾期不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由业主方没收不予退还。
(八)、物业交付
1、物业交付时间以业主方通知为准。
2、业主方通知承租人签订房屋移交手续后视为完成房屋交付。
3、业主方至通知承租人交房起5个工作日后,承租人逾期不接收房屋,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承租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由业主方全额没收不予退还。
4、房屋交付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视为对标的物的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情况及瑕疵全面了解认可,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取的标的物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5、租赁期限和免租期随物业交付完成之日调整。租金自物业交付完成之日起起算。
(九)、其他
1、意向承租人需自行确认现场标的物地址,如招租期间因派出所变更标的物地址,所造成意向承租人竞标失误的情况,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
第二章 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应按照招租文件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两部分,两册合编为一本:
1、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为《投标报价书》。
2、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复印件;
(6)证明投标人运营能力的有关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纸质1份。
2、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
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投标文件应封装于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按照本项目的产业规划发展需求,本次出租将采取预审资格和综合评分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若只有一人符合条件的,可以不低于招租底价出租给投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租人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本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推荐前一至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1、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 | 审 查 内 容 | 通过标准 | 满足情况 |
1 | 投标函 | 符合招租文件要求 |
|
2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有效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授权时) | 符合招租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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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有效 |
|
5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租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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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报价书 | 符合招租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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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情况 | 符合招租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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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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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中“√”表示满足,“×”表示不满足,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
(2)有任意一个“×”,表示结论“不通过”。
2、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分:
《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 40分 | 1.投标人在底价4033320元基础上一次性报价,经报价书确认在4033320元以上且为最低有效报价得20分; 2.投标人报价在最低有效报价与最高有效报价之间的得30分; |
|
2 | 运营管理能力 | 40分 | 1.10分,投标人、投标人母公司(包括总公司,下同)、投标人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投标人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拥有办公或商业办公类运营经验得15分;若没有不得分; 2.10分,投标人、投标人母公司、投标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核心一线城市(北京、上海)自持办公或商业类物业: (1)0-2万㎡得1分;(2)2-4万㎡得4分 ;(3)4万-6万㎡得7分,(3)6-8万㎡得10分,(3)8-10万㎡以上得12分,(4)10万㎡及以上得15分; 3.20分,提供运营管理方案的,按照运营管理思路完整性、全面性、及可行性酌情给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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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分项 | 20分 | 1.10分,投标人注册地在成都市金牛区得10分;若不是不得分; 2.5分,投标人为权威机构评选的中国境内六类500强企业或为权威机构评选的中国境内六类500强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得5分;若不是不得分; 3.5分,投标人注册资金在1000万及以上得5分;若不是不得分。 |
|
(三)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以及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推荐中标候选承租人名单。名单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一至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则排名在前的应为技术标得分高的投标人)。
4、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第四章 流标处理
本次招租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流标:
1、无人符合报名条件或投标条件的;
2、出现影响投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的;
4、因重大变故,招租工作取消的。
流标后,招租人应在金牛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告流标的情况。
第五章 招租异议
投标人对招租过程与招租结果有异议的,务必在投标会议现场口头提出或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一)对招租人的纪律要求
招租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租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租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四)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五)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成华西街299号1栋附104号(1栋1层5号)等54间商铺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七、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投标保证金证明
九、投标人案例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函
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成华西街299号1栋附104号(1栋1层5号)等54间商铺资产公开招租”项目招租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整体承租招租人所属的龙湖上城商业区属国有资产。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租文件规定,与贵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正)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撤回投标文件;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招租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10天。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投标纸质文件1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招租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高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投标报价书
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经考察现场并研究“成华西街299号1栋附104号(1栋1层5号)等54间商铺资产公开招租”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以 万元/年为租赁期限前2年的年租金标准,自第3年起每2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的租金标准,获取成华西街299号1栋附104号(1栋1层5号)等54间商铺资产15年承租权,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经营。
注:投标人在填写投标金额时一律使用人民币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填写清楚,不得涂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电 话: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成华西街299号1栋附104号(1栋1层5号)等54间商铺资产招租” 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
四、投标保证金
成都市金牛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成华西街299号1栋附104号(1栋1层5号)等54间商铺资产项目”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正(¥50万元)。
附:收据(招租人开具给投标人)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相关案例一览表以及材料证明
年份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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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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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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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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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实景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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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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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包括投标人控股方、参股企业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物业租赁合同
出租方
成都市金牛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
【】
物业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西街299号1栋附104号(1栋1层5号)等54间商铺
物业编号
【】
租赁期限起止时间
【】起至【】
租金总额
【】(大写:【】)
审批编号
【】
出租方(甲方):成都市金牛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承租方(乙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物业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物业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物业的主要情况如下:
1.1.1 物业编号:【】
1.1.2 物业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西街299号1栋附104号(1栋1层5号)等54间商铺】(物业清单详见附件4)
1.1.3 物业面积:物业出租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合计3693.49㎡。
第二条租赁用途及使用要求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物业用于【龙湖上城社区配套商业;业态应与壹环新经济产业聚集区商业环境、9号写字楼产业功能定位相匹配】。乙方应切实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使用物业,不得变更使用性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房屋使用、工商等职能部门管理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使用物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同意积极配合乙方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等,乙方应及时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2.2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业进行转租,转租后乙方必须将租赁物业的次承租人(实际经营人)实际情况及租赁情况提交甲方备案。转租期限截止时间不得超过租赁期限,提前预收的租金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收取的保证金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标准。
第三条租赁期限以及装修免租期
3.1 租赁期限:共计【180】个月,自【】起至【】止。
3.2 装修招商免租期限:共计【12】个月,自【】起至【】止。
3.3 以上租赁期限和免租期的起始日随物业交付完成之日调整。
3.4 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标准计算租金:
【】年【】月【】日至【】年【】月【】日,按照¥【】元/月计算;
【】年【】月【】日至【】年【】月【】日,按照¥【】元/月计算;
【】年【】月【】日至【】年【】月【】日,按照¥【】元/月计算;
【】年【】月【】日至【】年【】月【】日,按照¥【】元/月计算;
【】年【】月【】日至【】年【】月【】日,按照¥【】元/月计算;
【】年【】月【】日至【】年【】月【】日,按照¥【】元/月计算;
【】年【】月【】日至【】年【】月【】日,按照¥【】元/月计算;
本合同租金总计为¥【】(大写:【】)。
上述租金起算日以物业交付完成之日为准;后续每一期租金的支付时间表都按照租金起算日作相应调整。
4.2 甲方支付租金的时间及金额详见附件1《租金支付时间表》。
4.3 乙方应通过转账方式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成都市金牛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开户账号:51001446437051501796
4.4 乙方凭租金支付凭证原件向甲方换取租赁发票或自行打印租赁发票。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5.1 签订合同后,在物业交付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元(大写:【】)(第一个月租金)。
5.2 租赁合同期届满,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种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相关约定将物业返还甲方,甲方在收到物业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5.3 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另行缴纳。
5.4 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偿还欠付租金外,还用于甲方代乙方支付的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损坏赔偿,乙方应在扣除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费用承担
6.1 乙方在承租期和免租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电话、光纤费、垃圾清运费、污水排放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代扣代缴上述费用后,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应当另行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租金。
6.2 乙方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缴纳。
第七条物业的交付及返还
7.1 甲方按照物业现状交付乙方,交付物业时物业能满足基本使用,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物业现状已完全知晓并认可,双方签订《物业交付确认书》即视为完成物业交付,《物业交付确认书》是甲方将物业交付乙方的唯一依据。
7.2 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返还物业。
7.3 甲乙双方对照《物业交付确认书》进行物业返还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返还物业时物业能满足基本使用;验收通过后及费用结清后双方签订《物业返还确认书》完成物业返还,《物业返还确认书》是乙方将物业返还甲方的唯一依据;若乙方在未与甲方完成物业返还手续的情况下“弃物业而去”,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包括并不限于占用费、清理费,同时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7.4 乙方返还该物业时该物业内未搬离的设施、设备、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置,因此产生的清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装修约定
8.1 乙方根据需要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的,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需要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乙方还应当取得上述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未满足前述同意、备案、审批条件的,乙方不得自行装修。对该物业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对租赁物业房屋内部进行装修前,须提前10日将拟定的装修方案提交给甲方,并由物业所在小区物管公司进行审批,如租赁物业所在物管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经物管公司或政府部门书面同意及甲方认可后,乙方方可进场装修。
8.3 乙方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者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8.4 乙方的装修方案不得影响物业房屋主体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若乙方违反该约定,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5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在租期内出资进行的、已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简称附和物)可拆除。
8.5.1 若乙方拆除附和物,拆除时乙方不得损坏或破坏物业房屋建筑主体结构、门窗水电气线路管网等,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8.5.2 若乙方不拆除附和物,则附和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附和物的出租、处置、收益等物权。
8.5.3 若甲方明确要求乙方拆除附和物时,乙方应承担拆除义务和费用。
8.6 乙方不得在该物业进行违章搭建,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拆除违章搭建物并恢复原状,并解除本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房屋维修责任
9.1 租赁期间,物业使用所发生的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物业房屋主体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9.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物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物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3 租赁期间,甲方按合同约定对物业房屋建筑主体结构进行修缮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10.1 甲方有权进入该物业房屋巡视、检查该物业房屋内部各部分安全状况和处理应急事项。若需要由乙方负责维修或限期整改的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或整改,否则甲方代为维修,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为租赁该物业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乙方应对该物业房屋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承担安全责任。因在物业房屋内发生的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处理。
10.3 乙方应保证该物业房屋的安全使用,杜绝任何消防安全隐患。乙方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确保承租范围内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10.4 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房屋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
10.5 乙方保证不在该物业房屋内存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室内存放的危险物品。否则,如该物业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1.1 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11.2 租赁期满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2.1 该物业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
11.2.2 该物业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11.2.3 该物业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11.2.4 该物业房屋因非人为原因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11.2.5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因上述第11.2.1~11.2.3条的原因解除的,解除时间以相关政府部门发出书面征收决定、拆迁通知等文件为准。
1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物业。
11.3.1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物业用途且经甲方催告30日仍不整改的;
11.3.2 因乙方原因造成物业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拒绝修复或无法修复的,经过甲方催告三十(30)日内仍不整改的;
11.3.3 乙方在物业范围内违章搭建的,经过甲方催告30日内仍不整改的;
11.3.4 乙方在物业内从事非法、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损害甲方商誉行为的;
11.3.5 乙方违反本合同附件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经甲方通知限期整改,但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11.3.6 故意损坏租赁物业房屋或因乙方过错导致租赁物业出现损害的,经过甲方催告三十(30)日内仍不整改的;
11.3.7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达30日以上(含本数)的。
11.3.8 乙方擅自将物业整体转租给第三方。
11.4 若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物业性质办理装修改造工程的立项、报批报建等手续未能获得政府部门批准以至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以乙方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为准)而无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已发生的成本、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物业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30日内恢复房屋原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12.2 租赁期满前,非本合同约定情形,乙方擅自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1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可从剩余租金中直接扣除,不足抵扣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乙方已付清全部租金的,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租金应退还乙方。
12.3 若乙方未尽到治安消防责任,导致发生消防危险和安全事故,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同时解除,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将不予退还,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损失。
12.4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每逾期一日,按照未付金额的3‰计取逾期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取的剩余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5 合同期届满或其他原因终止,乙方在合同期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日七日内将物业返还给甲方。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腾退搬离,乙方同意甲方自行或通知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加锁等自力救济方式,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日租金标准的三倍计付房屋占用费直至腾退房屋之日止。
12.6 若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乙方不再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12.7 若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转租、因装修造成房屋建筑物主体出现安全隐患的、或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外,还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追收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
12.8 因甲方单方面原因(除本合同第13条约定情形外)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视为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3.1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机关确认的不可抗力证明材料后依法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指无法预料、无法克服的所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灾,火灾、罢工、重大疫情、城市公共设施停止运转、战争、政府行为及政策变化等。
13.2 在租赁期内,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更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用于乙方计划经营行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租赁条件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通知送达
14.1 甲方确认以下指定通知联系方式: 乙方确认以下指定通知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人: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其它方式: 其它方式:
14.2 甲方对乙方的通知送达可以直接由乙方签收,也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向乙方送达,乙方均认可:
14.2.1 甲方可通过向乙方工商注册地址及身份证地址的任一地址邮寄的方式送达通知,邮件发出三日后(四川省以外为五日)即视为通知已送达;
14.2.2 甲方可通过短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方式送达通知,短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出的当日即视为通知已送达。
14.3 乙方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若有变更,乙方务必及时通知甲方(通知方式不限于使用电话、短信、微信、邮箱等方式),因乙方通知不及时或未通知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15.1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5.2 乙方若不为在金牛区注册的企业法人,则须在本合同签署3个月内在金牛区新注册经营范围含有房屋租赁的企业法人,并以新注册的企业法人为承租经营主体。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在金牛区注册的,即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万元作为违约金。
15.3甲方承诺该物业的土地及房屋性质符合我国政策、法律法规对外进行经营性出租的要求。若因此须向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使用税/费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甲方产权问题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参照本合同第12.8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4 乙方自愿放弃对承租物业的优先购买权。
15.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补充条款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的约定为准。
15.6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持贰份、乙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由授权代表签订本合同的,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15.7 乙方已完全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同意本协议的约定。
15.8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附件
16.1本合同附件包括《租金支付时间表》(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2)、《物业交付确认书》(附件3)、《租赁物业清单》(附件4)、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5)、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6),上述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正文的约定为准。
甲方(章): 成都市金牛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乙方(章/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1:租金支付时间表
资产编号 | 合同期限 | ||||
承 租 人 |
| ||||
次数 | 租期开始 | 租期结束 | 租金金额(元) | 收付时间 | 收讫情况 |
1 | |||||
2 | |||||
3 |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总额 | ¥ |
| |||
大写 | RMB | ||||
备注 | 上述租金起算日以物业交付完成之日为准;后续每一期租金的支付时间表都按照租金起算日作相应调整。 |
附件2:
安全生产责任书
资产编号:
为加强消防安全和租赁管理,保证租赁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根据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租赁的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责任
1、消防安全
1.1承租人必须熟悉和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
1.2承租人必须按照 1支/20 ㎡ 的标准配备能正常使用的2公斤ABC型灭火器。
1.3承租人必须每天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失效的灭火器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
1.4承租人必须能熟练使用灭火器(详见自行配备的灭火器瓶附带的使用说明);灭火器应放在显眼、易拿、防碰撞的位置。
1.5严禁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有毒品(如:汽油、鞭炮等)。
1.6严禁占用疏散和消防通道,确保疏散和消防通道畅通。
2、用电安全
2.1承租人必须熟悉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用电常识。
2.2严禁承租人擅自更换入户电路的空气开关和改动电路,电线必须穿管或使用护套线。
2.3线路不能超负荷运行、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器功率必须与插座或拖线板额定功率匹配。
2.4夜间无人值守的商铺关闭时应切断总电源,不能切断总电源的应为电器安装专用回路。
2.5电瓶车不得在室内充电;租赁房屋外周边充电时应确保附近无可燃物。
3、用气安全
3.1承租人必须熟悉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用气常识。
3.2除合法经营场所按规定使用正规商户提供的罐装煤气外,其它情况均不得使用。
3.3经营使用罐装煤气的承租户必须按照安全用气知识定人定期维护,并安装煤气自动报警装置。
4、建筑安全
4.1严禁承租人对房屋的梁、柱、承重墙等主体结构进行改动、拆除。
4.2装修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其它
5.1严禁承租人进行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5.2承租人应当为其租赁房屋投保公众责任险或相关财产险,并使保险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若承租人未购买前述保险或投保金额不足,发生意外时,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二、整改和处罚
1、出租方定期对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求承租人立即或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出租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对承租人收取一定金额的处罚金,若再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因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3、整改期间承租人必须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三、其它
1、未尽事宜以书面通知为准。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后即生效,并各执一份。
3、本责任书在承租方占有或使用租赁房屋期间一直有效,中途不因租赁合同的到期、续签等而失效,直至承租方将租赁房屋退还给出租方后才失效。
4、本责任书具有与租赁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成都市金牛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承租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物业交付确认书》
成都市金牛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 ||||
|
|
| No: | |
物业名称 | 物业编号 | |||
物业地址 | 物业用途 | |||
建筑面积 | 占地面积 | |||
项目 | 类别 | |||
物业情况 | 主体结构 | |||
地面 | ||||
墙面 | ||||
天花板 | ||||
门窗 | ||||
物业设备设施及附属物 | 水 | |||
电 | ||||
气 | ||||
电话 | ||||
光纤 | ||||
网络 | ||||
物管 | ||||
家具 | ||||
家电 | ||||
其他 | ||||
1、交付方与接收方已对上述物业现场情况进行查验并确认,前期相关费用已由交付方结算完结,符合交付条件接收方同意接收。 |
附件4:租赁物业清单
序号 | 栋号 | 楼层 | 房号 | 派出所门牌号 |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 |
1 | 1 | 1 | 5 | 成华西街299号1栋附104号 | 79.20 | 商铺 |
2 | 1 | 2 | 4 | 成华西街299号1栋附207号 | 38.48 | 商铺 |
3 | 1 | 2 | 20 | 成华西街299号1栋附232号 | 63.29 | 商铺 |
4 | 1 | 2 | 21 | 成华西街299号1栋附233号 | 42.70 | 商铺 |
5 | 1 | 2 | 22 | 成华西街299号1栋附234号 | 36.47 | 商铺 |
6 | 2 | 1 | 8 | 成华西街299号2栋附104号 | 84.70 | 商铺 |
7 | 2 | 1 | 9 | 成华西街299号2栋附106号 | 63.66 | 商铺 |
8 | 2 | 1 | 10 | 成华西街299号2栋附108号 | 29.85 | 商铺 |
9 | 2 | 1 | 12 | 成华西街299号2栋附110号 | 55.61 | 商铺 |
10 | 2 | 1 | 19 | 成华西街299号2栋附125号 | 103.87 | 商铺 |
11 | 3 | 1 | 7 | 成华西街299号3栋附101号 | 138.64 | 商铺 |
12 | 3 | 1 | 8 | 成华西街299号3栋附103号 | 126.40 | 商铺 |
13 | 3 | 1 | 9 | 成华西街299号3栋附104号 | 51.15 | 商铺 |
14 | 3 | 1 | 10 | 成华西街299号3栋附105号 | 43.75 | 商铺 |
15 | 3 | 1 | 11 | 成华西街299号3栋附106号 | 107.84 | 商铺 |
16 | 3 | 1 | 12 | 成华西街299号3栋附108号 | 61.93 | 商铺 |
17 | 3 | 1 | 13 | 成华西街299号3栋附110号 | 37.13 | 商铺 |
18 | 3 | 1 | 14 | 成华西街299号3栋附113号 | 71.77 | 商铺 |
19 | 3 | 1 | 15 | 成华西街299号3栋附115号 | 37.97 | 商铺 |
20 | 3 | 1 | 16 | 成华西街299号3栋附118号 | 78.10 | 商铺 |
21 | 3 | 1 | 17 | 成华西街299号3栋附122号 | 128.62 | 商铺 |
22 | 3 | 1 | 18 | 成华西街299号3栋附124号 | 27.98 | 商铺 |
23 | 3 | 1 | 20 | 成华西街299号3栋附127号 | 48.92 | 商铺 |
24 | 4 | 1 | 4 | 成华西街197号 | 60.80 | 商铺 |
25 | 4 | 1 | 10 | 成华西街299号4栋附101号 | 365.41 | 商铺 |
26 | 4 | 1 | 23 | 成华西街299号4栋附123号 | 61.09 | 商铺 |
27 | 4 | 2 | 1 | 成华西街203号附201号 | 70.42 | 商铺 |
28 | 4 | 2 | 2 | 成华西街203号附203号 | 82.89 | 商铺 |
29 | 4 | 2 | 3 | 成华西街203号附205号 | 63.43 | 商铺 |
30 | 4 | 2 | 4 | 成华西街203号附206号 | 56.86 | 商铺 |
31 | 4 | 2 | 5 | 成华西街203号附207号 | 75.16 | 商铺 |
32 | 4 | 2 | 6 | 成华西街203号附208号 | 53.61 | 商铺 |
33 | 4 | 2 | 27 | 成华西街203号附242号 | 45.91 | 商铺 |
34 | 4 | 2 | 28 | 成华西街203号附243号 | 49.01 | 商铺 |
35 | 4 | 2 | 29 | 成华西街203号附244号 | 37.50 | 商铺 |
36 | 4 | 2 | 30 | 成华西街203号附245号 | 37.50 | 商铺 |
37 | 4 | 2 | 31 | 成华西街203号附246号 | 102.42 | 商铺 |
38 | 4 | 2 | 32 | 成华西街203号附248号 | 105.85 | 商铺 |
39 | 5 | 1 | 19 | 成华西街299号5栋附127号 | 36.12 | 商铺 |
40 | 5 | 1 | 20 | 成华西街299号5栋附128号 | 39.11 | 商铺 |
41 | 5 | 1 | 22 | 成华西街299号5栋附130号 | 49.16 | 商铺 |
42 | 5 | 1 | 23 | 成华西街299号5栋附132号 | 51.48 | 商铺 |
43 | 5 | 1 | 24 | 成华西街299号5栋附133号 | 72.68 | 商铺 |
44 | 5 | 1 | 25 | 成华西街299号5栋附134号 | 66.83 | 商铺 |
45 | 6 | 1 | 12 | 成华西街299号6栋附117号 | 52.76 | 商铺 |
46 | 6 | 1 | 13 | 成华西街299号6栋附118号 | 35.46 | 商铺 |
47 | 6 | 1 | 14 | 成华西街299号6栋附119号 | 41.24 | 商铺 |
48 | 6 | 1 | 15 | 成华西街299号6栋附120号 | 46.81 | 商铺 |
49 | 6 | 1 | 16 | 成华西街299号6栋附121号 | 46.81 | 商铺 |
50 | 6 | 1 | 17 | 成华西街299号6栋附122号 | 54.96 | 商铺 |
51 | 6 | 1 | 18 | 成华西街299号6栋附124号 | 91.55 | 商铺 |
52 | 6 | 1 | 19 | 成华西街299号6栋附126号 | 38.34 | 商铺 |
53 | 6 | 1 | 21 | 成华西街299号6栋附129号 | 42.83 | 商铺 |
54 | 6 | 1 | 22 | 成华西街299号6栋附130号 | 101.46 | 商铺 |
| 总计 | 3693.49 |
|
附件5: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6: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